被带走后滞留近一个月,他从慕尼黑回国了!
中国光伏企业高管6月12日在慕尼黑机场被德国有关部门带走一事已过去一月有余。记者近日从多方证实,此次事件中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光伏企业高管在滞留德国境内近一个月后已于10天前回国。此次事件就此暂告段落,但余波未平。
多位光伏企业界人士和专家告诉记者,此次事件在光伏产业界和在欧中企引发的震动极大。尽管当事人已经回国,但国内光伏企业还是要保持警惕。企业在从事海外业务时要深入研究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努力做到合规。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回国
或涉中欧最低限价协议问题
事发当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发布声明称,经了解,当事人只是协助调查,目前已回到酒店。这次协助调查的只有其一人,不涉及网传的多家中国光伏企业,也没有出现多名人员协助调查的情况。
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此次协助调查的当事人原本是去参加在慕尼黑举行的2023年德国慕尼黑国际太阳能技术博览会(Intersolar Europe),但下飞机后即被带走。期间,他曾被短暂放回酒店履行展会工作任务,但展会后并没有和其他参展人员一起回国,而是继续滞留德国协助调查,涉及的问题或与2018年前中欧实施的光伏最低价格承诺协议(MIP)有关。经过将近一个月时间滞留,7月7日,他在缴纳相关罚款后终于得以回国,今后也可以继续正常出境。
“自2018年欧盟委员会宣布终止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并终止欧盟委员会与中国光伏企业签订的最低限价协议之后,德国针对部分中国企业及人员违反最低限价协议构成逃税罪开展了较为激进的司法执法活动。一方面,应该说部分中国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治理相对不规范的企业,可能存在滥用转口贸易、原产地造假、或以高价销售后不合理返还部分价款来规避最低限价等行为。但另一方面,最低限价协议本身存在诸多内在缺陷。”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说。
在他看来,首先,最低限价机制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供需关系原理,欧洲的太阳能开发商和用户也不愿意支付相对其它市场高出很多的价格。其次,最低限价的数额制定,缺乏科学性,也一直未予调整,执行数年后,限价金额已完全偏离了市场行情,不具备可操作性。另外,最低限价协议条款本身不完整、不规范、不明确,对很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无法提供很好的指导,导致交易各方无法预测风险。
他表示,实际上,即使部分中国企业和个人存在违反最低限价协议的行为,但限价协议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是各方基于自由意愿加入或退出的合同。因此,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本身是否合宪,这个问题目前仍在等待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判。
今后仍可能发生同类事件
企业应保持警惕
“这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会影响中欧光伏贸易、合作。这只是当初‘双反’和解制度安排下个别企业、个别高管的个体事件。涉及的事件仍是以前价格承诺的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当初违规的企业需要补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但他表示,这也未必是最后一个此类事件,今后可能还会发生类似情况。
对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专家委副主任吕锦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当事人已经回国,但国内光伏企业还是要保持警惕,尤其在从事海外业务时要深入研究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
“这个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需要做个预判:欧盟有没有可能利用这个事件来打压中国光伏企业?要关注后续进展。要看德国有关方面对此事是否处理完结。”吕锦标说。
他表示,当前的情况和2019年时有所不同。当时也有几位中国光伏企业高管在德国被抓,但纯是商业原因。而最近几年,美国一直通过泛政治化手段打压中国企业,欧盟也在和美国协同行动,在碳排放等方面设置门槛,整个外部环境对我光伏企业不利。
“目前看,这应该是少数小企业不规范运作引发的个案,但也不排除欧盟以此来表达对中国强硬的可能。”吕锦标说。
警惕欧美贸易保护蔓延
对此,欧盟中国商会一位专家表示,此次事件在光伏产业界和在欧中企内引发的震动极大。随着光伏行业协会发布了澄清声明,紧张情绪一定程度得到缓解。
“首先,从性质看,应该不是恶性事件;从德方的处理方法看,尽管最终处理显现一定理性,但行动上缺乏透明度,或属于非市场行为。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该专家说。
在他看来,企业层面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是,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合规风险应对。不管此次案件是否涉及之前中欧光伏“双反”后续,总体上,合规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中国光伏领军企业如天合光能等都是在合规领域投入巨大,不留把柄和死角,这也提示其他中企做好合规应对,把合规发展定位为在欧和全球发展的重中之重。
“最后,本起事件引发在欧中企对欧盟营商环境的一定关切,我们正密切关注。在欧中企期待德方公开、透明提供合理依据和信息。如本案有处理不当和不合法的情况,企业和政府应提出交涉,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上述专家说。
瞿晓铧表示,“作为置身事内的光伏企业,我们一方面呼吁同行加强自身合规体系建设、规范运营、追求长期而不是短期效益,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都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小失大。另一方面,我们也清醒看到有的国家地缘政治、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越来越明显地从经贸、外交、宣传、政治领域向司法、行政等领域延伸。”
责编:蒋烨欢 校对:冯雯君 图编:尤霏霏
审读:朱建华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